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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溫州市7月1日起瓶裝燃氣實行實名制銷售
[發布日期] 2016/6/30 9:37:00
據市燃氣行業協會2015年統計,全市80%以上的家庭都在使用瓶裝燃氣,僅溫州市區每天的用氣量就在兩萬瓶左右。然而瓶裝燃氣安全事故頻發,一直是社會安全的重點和難點。6月16日,記者從市城管與執法局獲悉,7月1日起,我市將實行瓶裝燃氣實名制銷售。
據悉,5月30日,省建設廳會同省經信委、省公安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商務廳、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等7部門聯合下發了《瓶裝燃氣銷售管控工作方案》,自2016年7月1日起,全省全面實行瓶裝燃氣實名制銷售。要求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要核實完善用戶信息,建立健全完備的用戶資料和銷售臺賬,做到“戶戶實名登記,鋼瓶去向精準”,發現用戶超頻率購氣、大量購氣、使用來源不明鋼瓶等異常情況的,要果斷停止供氣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。
6月16日,市城管與執法局召開瓶裝燃氣銷售實名制部署會,指導各縣(市、區)城建(城管)和綜合執法部門開展瓶裝燃氣銷售管控工作。記者獲悉杭州、金華、嘉興等地瓶裝燃氣銷售從6月初開始就實施實名制。
從7月1日起,個人居民燃氣用戶,憑本人身份證購買瓶裝燃氣,按規定做好銷售實名登記,并請妥善保管好票據收訖憑證。而單位燃氣用戶,憑單位營業執照和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瓶裝燃氣,按規定做好銷售實名登記,并請妥善保管好票據收訖憑證。對于無營業執照及購買人身份證的單位、無本人身份證的個人,將一律不得銷售。